制度建设

中共安阳工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压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2024-04-22 17:35  














安工党〔2024〕28号





中共安阳工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进一步压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校党委各部室:

现将《中共安阳工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压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安阳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中共安阳工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压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

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压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构建党委集中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师工作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各二级党组织具体负责,教师自我约束的大教师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教师是指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在站博士后及其他聘用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落实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广大教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确保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二)坚持责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各院(部)职责,坚持权责对等、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推动各单位履职尽责,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细、落实。

(三)坚持协同联动。完善教师违规信息沟通、联合调查处理机制,完善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和师德处理的衔接;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第三章  责任主体

第五条 学校成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校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各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 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和落实工作。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和联系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第七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结合部门实际,履行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相关职责。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履行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管理责任。

第四章  责任内容与落实

第九条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部门有关精神,研究决策、安排部署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二)统筹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宣传、教育、考核、评价、激励以及惩处等工作;

(三)指导相关部门和二级党组织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四)分析研判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动态;

(五)听取、审议教师师德失范调查工作组有关师德失范行为调查处理情况;

(六)听取委员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有关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七)向校党委报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第十条 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求;

(二)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指导、监督和考核各二级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三)分析研判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形势,开展相关研究,提供决策建议;

(四)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先进典型选树,推动师德师风建设融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

(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

(六)负责教职工招聘、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聘期考核、人才项目申报等工作过程中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的考核与评价;

(七)依法依规做好师德师风问题的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完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惩处机制,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各二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将师德师风作为首要任务纳入本单位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体系;

(二)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确定专人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每学期初开展1次专题研究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每学期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

(三)分析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定期梳理和研判本单位师德师风领域风险隐患,切实加强风险隐患的预防处置工作;

(四)组织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师风日常监督,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培育重德养德的良好风尚;

(五)做好师德师风典型人物挖掘,积极选树、全面宣传师德师风典型人物,引导广大教师学习典型、争做典型,激发教职工崇德修身的内生动力;

(六)每学期通过“师德师风民主生活会”或“师德师风剖析会”形式,开展师德师风教师自查自纠,采取自己讲、互相提、大家评、征意见等方法,深入进行了自我剖析,查不足,找原因,明确改进方向;

(七)主动上报本单位发现的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按上级要求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调查,提出处理建议,落实对师德师风失范人员的处理措施;

(八)负责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监督考核,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职工培养全过程,建立并完善教职工师德档案,构建和完善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九)贯彻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激励机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工作中优先推荐;

(十)其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 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党政工作要点,贯穿学校立德树人全过程,协调落实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推动校党政重要决策落实。

(二)党委组织部负责将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学院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相关单位年度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激励的重要依据。

(三)党委宣传部负责教师意识形态工作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优秀教师典型宣传;负责师德失范相关舆情监测与处置。

(四)党委统战部负责加强对党外骨干教师的思想引领和团结教育,加强对党外重点人士的政治引领和关心指导,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五)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纳入日常监督重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选编高校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压紧压实二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推进新时代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六)发展规划处(研究生处)、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负责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课堂教学纪律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纳入各类教育教学督导、学生评教的环节,作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七)科研处负责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过程中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宣传教育,抓好科研诚信教育,做好学术不端问题查处;参与对教师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过程中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八)人事处要在教师引进招聘、教师资格、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人才项目推评、年度考核等教师管理工作中将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考察落到实处,严把选聘考核关。

(九)计划财务处负责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协助进行外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参与涉外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十一)校工会负责教师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的维护,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纳入工会宣传教育和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教师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广大师生的作用,做好教师党员发展工作,重点加强对青年教师、海外归国教师和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二)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考评作为党支部发挥政治功能的重要抓手,在教师成长和管理各环节发挥政治和师德双把关作用。

第十四条 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爱国爱校,守法遵规。热爱祖国,模范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不散布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其它不健康的思想和理论,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会、结社,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热爱学校,模范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维护学校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

(二)忠于职守,关爱学生。以人才培养、科学研

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为己任,坚持以学生为本,坚守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关注关心关爱学生,倾听吸纳学生诉求,尊重学生人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清廉执教,不得体罚责骂学生,不得有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三)注重修养,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仪表端庄、谈吐高雅,举止文明,树立优良教风学风,

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和博爱胸怀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平正义,坚守教学纪律,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操守,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因材施教,严慈相济。坚持教学为本,遵循

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培养学生学思结合、知行合一,注重因材施教,注重学生能力培养,注重学生个性差异,从严执教,严格要求学生,诲人不倦,严慈相济,教学相长,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拒绝学生学业发展方面的合理诉求;

(五)严谨治学,终身学习。积极弘扬科学精神,

崇尚科学,坚持真理,勇于探索,实事求是,协同创新。坚持终身学习,学以立德、学以立身、学以立行,为学生树立学习典范。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严谨学风教风,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不得有学术不端的行为,不得违规使用学校学术资源;

(六)团结和谐,理念创新。尊重父母,尊重同事,

尊重同行,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取长补短,团结协作,共同进步。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强化教育艺术修为,夯实教学功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不得有诋毁同事同行声誉的行为,不得有违背孝道的行为;

(七)关注前沿,追求卓越。坚持科学研究和教学

研究,坚持科研为基、教研结合,关注学科发展前沿,

把握学科发展动态,不断了解和掌握新科学、新技术、

新思想、新理念,追求卓越,开拓创新,孜孜不倦、精益求精,提升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

第十 各部门、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落实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学校党委党委教师工作部二级党组织党支部教师五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党组织在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各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类管理考核,与党的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 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责任追究:

(一)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以及师德师风领域风险排查及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三)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四)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五)其他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 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须向学校分别作出说明,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六章    

第十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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