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安阳工学院关于建立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2023-11-20 17:29  














安工党〔2023〕90号





中共安阳工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

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校党委各部室:

现将《安阳工学院关于建立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阳工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安阳工学院关于建立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等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育人优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关键,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积极引导全校广大教师做“四有”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代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四条 工作要求。坚持把师德摆在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评价首要位置,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红旗渠精神的传播者和实践者,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将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全过程;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入职、绩效考核、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教师有师德师风禁行行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实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第五条 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安阳工学院全体教职工(含聘用人员)。

第二章  师德教育

第六条 要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的思想,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牢固树立“师德无小事、小处见师德”的意识和观念。积极推进师德教育的理念、模式和手段创新,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开展师德教育。

(一)师德教育重点是要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以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为抓手,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恪守师德底线,远离师德红线,执着于教书育人,做到有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

(二)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优势。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要在把好教师政治关、师德关中发挥作用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培养机制通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师德师风教育讲座等,为教师党员教育提供主题明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在教书育人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创新师德教育载体,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建立实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在职教师教师节重温誓词和退休教师荣休仪式制度;举办师德论坛、师德报告会等,以活动诠释师德、渗透教育;增强教师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

(四)构建全方位师德教育体系。在新进教师入职培训中开设师德师风教育专题,将《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和爱国奋斗精神作为必修内容;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才培育的重要内容;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定期举办师德教育专题研修班,对全校教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做到全覆盖,加强对全校教职工的思想和政治引领。

(五)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六)建立师德师风荣誉获得者的师德建设档案库,把师德示范典型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树立良好师德的传、帮、带作用。

(七)强化师德教育考核。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制定培训教育方案和实施计划,开展师德培训、社会实践等相关内容的教育活动;活动情况和成效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和机关党委书记、各党总支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教师每人每年至少参加2个学时的师德教育活动,参加培训等相关活动的情况将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三章  师德宣传

第七条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弘扬红旗渠精神,弘扬安阳工学院明德修身、立风养性、博学致知、笃行建业的校训,激活文化育人资源,挖掘和提炼一批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全面展现学校优秀教师的精神风貌。

(一)通过师德师风专题培训、辅导讲座、党员组织生活等多种形式,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力营造尊师重教、教书育人的校园氛围。

(二)依托校报、网站、广播、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整合校内外宣传资源,深入挖掘和深度报道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领域表现突出的师德典型人物,加大对优秀教师师德风范和感人事迹的宣传力度,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爱生乐教。

(三)充分发挥师德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大对我校国家和省级模范教师、省级和校级师德标兵、校级优秀教师的宣传报道力度;将每年9月确定为师德宣传月,集中宣传师德先进事迹,邀请校内外师德楷模开展师德宣讲报告会;建设师德建设专题网站,树立典型、宣传模范,营造良好的师德环境和校园氛围。

第四章  师德考核

第八条 将师德考核作为全体教职工聘期考核的必备条件和重要内容。健全师德考核机制,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增强操作性、实效性,全面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情况,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提高自我修养。同时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进修深造、年度考核和评奖评优的必备内容。

(一)严格师德考核。师德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开原则,以《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遵循。师德考核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首要内容,由各党总支组织实施;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二)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在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奖评优、人才推荐等方面,设立师德师风考察环节,机关党委、各党总支负责考察,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审核,凡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严把教师招聘、人才引进师德关。压实校、院两级人才引进工作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评估工作,部门在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过程中结合候选人自评、原单位(毕业院校)对其思想品德鉴定,全面考察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对候选人进行思想品德考察材料审核、档案审查、海外背景核查,并对拟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未通过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者,不予聘用。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学校声誉或权益的行为。

(三)在涉外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及利益的言行。

(四)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传播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错误言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从事传播邪教和宣传迷信等活动;存在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存在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参与或组织宗教活动的行为。

(五)违反教学纪律,擅自从事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等本职工作的兼职取酬活动。

(六)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敷衍教学,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且屡教不改等行为。

(七)发表不负责任言论,造谣、传谣、搬弄是非、制造矛盾、诬告学校和教职员工的行为。

(八)强迫、欺骗学生参与或从事与其学业无关或偏离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活动;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学生;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逃避责任。

(九)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和通过微信、短信等电子数据方式向学生发送暧昧短信及视听信息,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十)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在招生、考试、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干部选任、评优评奖、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二)索要、收受学生、家长或者其他利益相关人的财物,巧立名目,私自向学生收取或指使学生为其支付与教学活动无关的费用;参加由学生、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学生相关资源谋取私利;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三)擅自对外代表学校或以学校名义开展活动,擅自使用学校商标、专利、仪器设备、场地等资产资源或以安阳工学院教师身份谋取不当利益;假冒身份从事违规的社会活动,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十四)其他违反教师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章  师德监督

第十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和相关部门协同完善师德监督体制机制。构建师德日常监督、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和投诉处理程序等监督体系,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各院(部)要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发现并纠正师德方面的不良倾向和问题,将各类违反师德的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遇到影响较大的突发师德违规事件,相关单位应及时上报,学校立即启动相关程序,积极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

(二)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党委教师工作部设立师德举报邮箱,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三)完善投诉处理程序。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师德投诉问题的处理,对教师失范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受理申诉等;机关党委、各党总支负责本单位师德投诉问题的处理,对于教师失范行为及时向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四)进一步严格学术规范。校学术委员会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引导全校教师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章  师德奖惩

第十一条 注重师德激励,通过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构建师德师风建设荣誉体系、深化开展以师德为重要指标的评选表彰活动,切实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一)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凡获得各级师德标兵或先进个人称号的教师,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绩效考核和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构建师德师风建设荣誉体系。对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各方面单项奖励进行整合,增强评优表彰的系统性、科学性,形成以师德为核心、业务为支撑的教师荣誉体系,对职业道德高尚、工作业绩卓著的教职工予以重点培养、重点奖励。

(三)深化开展以师德为重要指标的评选表彰,提高活动覆盖面和参与度,切实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提高师德惩处的严谨性、规范性,严格师德惩处,同时把师德建设成效列入各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一)落实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严格执行师德“红七条”底线要求。对严重违背师德、触犯红线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如系中共党员的,另依党纪作出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提高师德惩处的严谨性、规范性。尊重教师主体权益,保护正当的表达异议、提出申诉权利,完善师德惩处的调查处置程序和申诉处理机制。

(三)把师德建设成效列入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取消评优奖励资格。

第七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协调、各院(部)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党委会每年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决策部署师德师风重要工作;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规划、部署、协调全校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教师工作部,各学院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单位师德建设相关任务,各院(部)教研室主要负责人应带头抓师德建设;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整体合力。

第十四条 强化责任落实。党委教师工作部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统筹进行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等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开展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宣传活动;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学活动的规范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负责在教师教学能力培训中加强师德教育;科研处负责学术行为的规范监督,对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其他单位在部门职责内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各院(部)是师德建设具体落实单位,党总支书记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将师德建设成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在单位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以及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院(部),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十六条 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应关心、爱护、尊重教师,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努力解决广大教师实际困难;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审、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

第十七条 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第八章    

第十八条 学校离退休教师和其他非在职在岗人员的师德师风相关事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阳工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311月20日印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