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党〔2022〕65号
中共安阳工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的
通 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校党委各部室:
现将《安阳工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阳工学院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安阳工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业务精良的专业化师资队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队伍提出的“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的希望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安阳工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阳工学院全体教职员工(以下统称“教师”)。
第二章 考核组织保障
第三条 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管理师德考核工作,共同承担师德考核责任,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考核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师德建设委员会统筹师德建设工作,健全完善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各二级单位分工负责的考核工作机制。师德建设委员会下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领导和推进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具体负责师德师风考核组织与协调工作。
各二级单位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加强对本单位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落实。
第三章 考核原则和依据
第五条 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六条 师德师风考核标准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要依据。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与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同时进行。由各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考核,作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考核一般采取分为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照要求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和公示。
(一)个人自评。教师个人填写《安阳工学院年度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对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总结,并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我评议,确定自评等次。
(二)综合评议。各单位根据教师个人自评情况,结合同事互评、学生测评等情况按照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要求对教师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被考核人等次。各单位在遵循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原则和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考核内容。
(三)结果反馈。由各单位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师反馈综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四)结果公示。各单位将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并附相关事实和理由。逾期申请复核的,学校不予受理。经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复核的考核结果具有终局性,被考核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复核申请。
(五)学校批准。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提交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经被考核教师个人签字后,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第五章 考核等次
第八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8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师德事迹突出,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师,年度师德师风考核档次可为优秀,优秀档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第九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应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学校声誉或权益的行为。
(三)在涉外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及利益的言行。
(四)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传播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错误言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从事传播邪教和宣传迷信等活动;存在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存在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参与或组织宗教活动的行为。
(五)违反教学纪律,擅自从事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等本职工作的兼职取酬活动。
(六)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敷衍教学,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且屡教不改等行为。
(七)发表不负责任言论,造谣、传谣、搬弄是非、制造矛盾、诬告学校和教职员工的行为。
(八)强迫、欺骗学生参与或从事与其学业无关或偏离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活动;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学生;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逃避责任。
(九)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和通过微信、短信等电子数据方式向学生发送暧昧短信及视听信息,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十)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在招生、考试、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干部选任、评优评奖、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二)索要、收受学生、家长或者其他利益相关人的财物,巧立名目,私自向学生收取或指使学生为其支付与教学活动无关的费用;参加由学生、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学生相关资源谋取私利;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三)擅自对外代表学校或以学校名义开展活动,擅自使用学校商标、专利、仪器设备、场地等资产资源或以安阳工学院教师身份谋取不当利益;假冒身份从事违规的社会活动,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十四)其他违反教师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六章 考核结果
第十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以及研究生导师聘任等工作的首要依据。
(一)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者,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以及研究生导师聘任等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
(二)师德师风考核合格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以及研究生导师聘任等工作的入门条件。
(三)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并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安阳工学院年度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附件1)、《安阳工学院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各二级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各一份。各二级单位将结果反馈给每位教师。
第七章 考核监督机制
第十二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以师德年度报告、抽查等方式定期排查二级单位教师师德情况,及时发现不良倾向与问题。有违反师德规范的,及时向师德建设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作为师德师风投诉受理部门,应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第十四条 校纪委加强监督执纪,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切实把好关口,全面、认真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和监督工作,对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安阳工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专任教师岗)、安阳工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管理岗)
2. 安阳工学院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