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安工院[2012]63号)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安办〔2010〕8号),参照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机构编制情况:安阳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规格为正厅级,经费形式是事业全供。主要职能是:培养高等学历技术应用人才,促进科学文化发展。包括理学类、工学类、管理学类、法学类、经济学类、文学类学科本科、专科学历教育、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等。编制数为1010名。内设机构党委群团工作部门7个,行政管理部门14个。教学科研机构19个,教辅机构3个,直属机构1个。学校党政领导职数7名,处级领导职数125名(含党组织群团组织处级领导职数),科级领导职数100名(含党组织群团组织科级领导职数)。
现有人员情况:现有教职工956人。其中管理和教辅人员222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183人),学校领导正职2人,副职5人,内设机构正职51人,副职21人,其他管理人员144人。专业技术人员871人,其中专任教师系列783人,教授69人,副教授167人,讲师332人,助教191人,其他未定职称人员24人;其他专业技术系列88人,副高27人,中级52人,初级9人。工勤技能人员30人,高级技师0人,技师5人,高级技工20人,中级工2人,初级工3人,普通工0人。
二、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拟设置岗位情况
我校拟设置岗位总量为1010个,其中:管理岗位81个,专业技术岗位909个,工勤技能岗位20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设置数是909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90%。专业技术主系列是高校教师系列,岗位设置数是83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92%;辅系列岗位主要包括工程系列、图书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编辑出版系列、档案系列等,岗位设置数是7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和数量
管理岗位81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8%。其中:三级2个,四级5个,五级31个,六级12个,七级15个,八级8个,九级8个,十级0个。
1.学校领导岗位7个。其中:三级职员2个,名称分别是校党委书记、院长;四级职员5个,分别是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岗位1个、副院长岗位4个(具体设置视组织任命情况确定)。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43个。其中:五级职员31个,六级职员12个。
3.其他管理岗位31个。其中:七级职员15个,八级职员8个,九级职员8个,十级职员0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909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90%。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6个等级,即二至七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0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34%。
(1)正高级岗位73人,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其中:三级岗位29个,四级岗位44个,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6。
(2)副高级岗位236人,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26%。其中:五级岗位48个,六级岗位94个,七级岗位94个,五级岗位、六级岗位、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 4:4。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40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45%。其中:八级岗位123个,九级岗位164个,十级岗位122个,八级岗位、九级岗位、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 4:3。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19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21%。其中:十一级岗位95个,十二级岗位95个,十三级岗位1个,十一级岗位、十二级岗位、十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4:1。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20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2%。其中:技术工一级岗位0个,技术工二级岗位1个,技术工三级岗位4个,技术工四级岗位11个,技术工五级岗位4个,普通工岗位0个。
四、实施方法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校、院(部、处、室)两级工作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制定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竞聘上岗工作等,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和聘用的组织实施、联络协调、二级单位聘用结果的审核等工作。
2.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四类岗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具体负责实施管理岗位五级及六级岗位、教师岗位三级及四级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3.院(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院(部、处、室)五级及其以下教师岗位、七级及其以下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提出拟聘意见报校领导小组研究后聘用。
(二)制定实施方案及其实施细则
根据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安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通知单》,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制定我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其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制定实施岗位聘用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职代会审议并通过。
(三)组织实施
岗位聘用工作由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岗位和聘用条件;
(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3)校、院(部、处、室)两级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岗位设置和聘用条件提出拟聘用人选;
(4)校党委会研究;
(5)公示;
(6)签订聘用合同;
(7)上报聘用结果并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认定;
(8)从认定的下月起兑现工资。
安阳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安工院[2012]64号)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根据人事部、教育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0]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和安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安办[2010]8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省、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慎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与现代大学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教职工职业特点的、能促进教职工能力建设和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合理调控。坚持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注重学科建设和长远发展,考虑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学校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平稳实施,稳步推进。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的平稳推进。
二、实施范围
1.学校事业编制在岗的工作人员适用本实施办法(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此次岗位分级)。
2.学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3.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各级各类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数量、类别
(一)岗位数量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确定我校设置岗位的总量为1010个。其中:管理岗位81个,占岗位总量的8%;专业技术岗位909个,占岗位总量的90%;工勤技能岗位20个,占岗位总量的2%。
(二)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1.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学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管理岗位设置范围为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处级领导、院部党总支书记、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北校区。
2.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长的规律,要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要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职责和相应学术水平及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科研岗位、实验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设置在图书馆、基建处、编辑部、院办、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人事处、工会、后勤管理处、北校区等部门。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提高操作维护能力,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按照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须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主要设置在院办和北校区。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
1.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2.学校领导岗位数量,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务职数确定,共7名。其中,三级职员岗位2名,四级职员岗位5名。
3.学校内设机构领导管理岗位职数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共43名。其中,五级职员岗位31名,六级职员岗位12名。
4.根据内设机构状况,设置一般管理岗位七级职员岗位15名,八级职员岗位8名,九级及以下职员岗位8名。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45:21,分别设置高级岗位309个,中级岗位409个,初级岗位191个。
1.教师岗位
高校教师系列为我校专业技术主系列,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92%,岗位总量为836个。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包括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助教岗位、员级岗位。我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共设6级,即二至七级,其中教授岗位包括二级、三级和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五级、六级和七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共设3级,包括八级、九级和十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共设3级,包括十一级、十二级和十三级。
学校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各院部实验室设置研究和实验岗位。
(1)三、四级高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6,设置三级岗位29个,四级岗位44个。二级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总量控制与管理,从三级岗位中选拨产生。
(2)五、六、七级高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设置五级岗位46个,六级岗位85个,七级岗位86个。
(3)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设置八级岗位100个,九级岗位158个,十级岗位118个。
(4)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设置十一级岗位92个,十二级岗位78个。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为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岗位总量为73个。
(1)根据豫办[2010]3号文件规定,其他专业技术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2)副高级岗位等级设置五级、六级和七级,结构比例为1.1:4.7:4.2,岗位数量分别为2个、9个和8个。
(3)中级岗位等级设置为八级、九级和十级,结构比例为7.0:1.8:1.2,岗位数量分别为23个、6个、4个。
(4)初级岗位设置十一级、十二级和十三级,结构比例为1.9:7.6:0.5,数量分别为4个、16个、1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均为技术工岗位,共设置4个等级,包括技师岗位、高级工岗位、中级工岗位和初级工岗位,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技术工二、三、四、五级。我校共设置技术工岗位20个,占我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2%。其中,技术工二级岗位1个、三级岗位4个、四级岗位11个、五级岗位4个。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必备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必备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或越级聘用,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层级的最高等级。
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1)工勤技能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工勤技能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六、岗位聘用程序
学校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录用。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各级各类岗位数量、聘用条件、岗位职责等事项。
2.个人申请。应聘者向所在单位提交聘用申请,填报《岗位聘用申请表》。
3.基层推荐。各单位聘用工作组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聘用条件进行审核。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向校各聘用工作组提出拟聘用人员的推荐名单。
4.学校审批。学校各聘用工作组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评议,提出拟聘人选。各聘用工作组将拟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5.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学校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有异议者,按照程序进行复议。
6.签约上岗。公示无异议,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六级以上管理岗位受聘人员与学校法人代表签订聘用合同,其他受聘人员与所在单位负责人(学校委托代理人)签订聘用合同。
7.备案。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聘期与考核
1.聘期一般为3年。其中管理岗四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岗五级、六级岗位首次聘用聘期终止时间可与现聘期终止时间一致。
2.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相应变更,但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签至退休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聘期内新聘人员,聘用合同包含试用期,首聘合同终止时间应与校内人员聘用合同终止时间保持一致。
3.聘用合同期满,学校对受聘人员聘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意见,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核工作主要由各二级单位组织进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考核条件,认真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学校对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人员任务完成情况和业绩情况进行公开展示。
八、实施步骤
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12年9月底前完
成。
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1.2012年6月之前,制定并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经学校研究通过后,公布实施。
2.2012年7月——2012年8月,制定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3.2012年9月,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定。
4.待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定后,从认定后的下月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九、组织领导
(一)安阳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马跃进 任中普
副组长: 单有方 刘新田 孙保平 黄宗广 崔利军
成 员: 张小娟 万鹏杰 路阳 牛晓玉 王庆飞 齐献军 姚玉钦 马菊意 各院部及北校区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对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制定《安阳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及其实施细则,组织指导我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我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全过程。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主 任:齐献军
成 员:王振宇
苗晓鹏 冯利民 刘志坚 关啸猛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政策的落实、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二级单位聘用结果的审核、政策解释等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
(1)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组 长:马跃进
副组长:刘新田
成 员:张小娟 万鹏杰 路阳
牵头单位:组织部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在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实施五级和六级职员的聘任工作,审核七级及其以下职员的聘用工作。
(2)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组 长:
任中普
副组长: 孙保平
成 员:
王庆飞 姚玉钦 马菊意
牵头单位:教务处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实施四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工作,审核五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
(3)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组 长:崔利军
成 员:齐献军
王荣堂
牵头单位:人事处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实施、聘任等工作。
(4)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组 长:黄宗广
成 员:牛晓玉
周并运
牵头单位:院长办公室
工勤技能岗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实施、聘任等工作。
(5)纪律检查工作小组
组 长:
单有方
成 员:
黄立成
牵头单位:校纪委
纪律检查小组的职责是: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防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违纪行为的发生,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罚,保证岗位设置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四)各学院和部门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为五至七人,组长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学院和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按照聘用权限及学校岗位聘用任职条件的要求,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制定岗位聘用补充条件,对申报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认定,根据认定和评审结果提出拟聘方案。
十、首次聘用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校严格按照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进行管理,各类岗位人员不得随意转岗。首次岗位聘用时,岗位数以现有在编在岗的正式人员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兼职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明确其主要责任岗位。兼职人员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该岗位确实需要所兼岗位的专业背景;二是确实从事所兼岗位的工作;三是确实完成所兼岗位对应的职责任务。兼职人员以具有高级职称的五级及其以上职员为主,部分兼职岗位可设置在具有高级职称的六级职员岗位。在岗位聘用时,兼职人员同时占其主项工作和兼职工作所在岗位的结构比例。
3.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可自愿选择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到相应的聘用组织提出申请并履行聘用程序。此类人员须完成相应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4.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岗位,先按现聘人员聘用。在3年的过渡期内,采取退二进一、退三进一,或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5.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尚未聘任人员,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及其他尚未聘任人员,按照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聘至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6.聘期内,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所聘职务进入相对应岗位的最低档。晋升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职务者,按所担任的职务或等级进入相对应的岗位。
7.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设置的专业技术系列岗位,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应聘。首次聘任时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所设岗位不一致的,可以应聘所设岗位的相应等级,但在聘任后三年内要转评为所聘岗位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8.管理人员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首次聘用管理岗位职级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职员职级的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职员职级岗位工资。
9.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了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在首次聘用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10.在岗位设置与聘用期间,执行人事冻结,原则上不再办理转岗、校内调动等人事调配手续。因工作原因被借调到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回原单位参加岗位聘用。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机关管理人员自愿到院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到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酌情办理调配手续。
11.新进的毕业生在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12.经学校批准在职送培人员参加首次岗位聘用,按相应条件聘用到相应岗位。公派出国人员及经学校批准的自费出国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相应岗位。
13.辅导员(含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按专任教师岗位应聘。首次聘用若愿意申报管理岗位,可在本岗位按照本人现任管理职务直接申报管理岗位,本届聘期内岗位不作调整。
14.首次聘用结束后,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一般不能相互转换,若相应岗位出现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并按照程序经上级核准,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岗位转聘。转聘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拟转聘岗位的任职条件。
15.2006年7月1日以后到首次聘用实施之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其退休工资按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且其退休前的工作岗位在本次设岗中确定为专业技术岗位),达到本次聘用各等级的聘用条件,愿意申报提高岗位等级的,可到相关单位申报并按程序参加材料审核、认定或评审,并由单位提出岗位聘任意见(不占本单位岗位比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相应提高退休待遇。
十一、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立健全我校党政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培养一批思想觉悟高,政治理论强,具有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勤业敬业精神的党政领导干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安阳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范围
1.学校党政管理部门。
2.教辅单位处级领导。
3.教学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部办公室管理人员。
4.在管理岗位设置具有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的兼职岗位。兼职以五级以上岗位为主,部分兼职岗位可设置在六级职员岗位。兼职人员同时占两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其总量不超过管理岗位总数的7%。
(二)设置原则
1.科学合理,按需设岗。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与科学设置。
2.总量控制,保证重点。在保证学校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管理岗位总量。
3.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对管理岗位进行合理资源配置,培养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4.动态调整,逐步到位。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制度入轨、平稳过渡”的精神,整体规划,合理调整,逐步到位。
(三)岗位等级
1.管理岗位设置八个岗位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三到十级岗位。
2.管理岗位总数控制在事业编制数的8%以内。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四级及以上岗位由学校研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
4.首次聘用,以现有管理岗位数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岗位设置与聘用。
二、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五级职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和政策水平;认真学习管理知识,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努力成为本领域管理的行家里手。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带领本单位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项的决定与实施负主要责任。
(3)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围绕学校的发展目标和中心任务,主持制定本单位或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自觉坚持教学科研的中心地位,切实抓好本单位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本单位教学质量、工作质量和科研水平。保证本单位的稳定与安全,避免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4)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实行民主管理与科学决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主动和班子成员谈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班子内部的凝聚力。指导、协调、帮助并检查副处级管理干部的工作。经常深入群众,独立解决本单位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本单位的重要事项。
(5)模范遵守学校和本单位制定的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等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党内及群众监督。根据本单位实际,领导和组织实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努力培养和增强本单位教职工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6)识大体,顾大局,加强院(部)、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认真完成院党委、行政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7)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8)兼职人员在完成本人管理岗位职责的同时,应按本人所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完成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相应条款所列的教学、科研任务。
2.六级职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和政策水平;认真学习管理知识,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协助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若干方面的工作,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项的决定与实施负一定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3)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自觉坚持教学科研的中心地位,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完成本职工作。保证分管范围的稳定与安全,防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4)立足全局,提出分管工作的思路,拟定分管工作的规划、计划、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和认真落实,保证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5)积极参加本单位的集体决策,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顾全大局,加强协作,独立解决分管范围内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向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指导、协调、帮助和监督所属部门和干部的工作。
(6)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接受党内及群众的监督,积极做好分管工作范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育人工作,完成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7)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本单位党政领导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所负责工作,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谦虚谨慎,严谨细致,勤学好问,踏实肯干,服务师生,下情上报,上情下达。
(5)深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师生打成一片,维护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
(6)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4.九级、十级职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
(3)具有大局意识,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踏实肯干,努力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树立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5)认真钻研业务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管理知识,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二)具体岗位职责
由学校和单位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三)聘任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1)三级职员岗位
担任正厅级职务。
(2)四级职员岗位
担任副厅级职务。
(3)五级职员岗位
担任正处级职务。
(4)六级职员岗位
担任副处级职务。
(5)七级职员岗位
担任正科级职务;
(6)八级职员岗位
担任副科级职务;
(7)九级职员岗位
①研究生毕业;
②大学本科生毕业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
③大学专科生毕业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
(8)十级职员岗位
①大学本科毕业生;
②大学专科毕业暂不具备九级职员岗位条件的人员(已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的人员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四)聘用程序
1.四级及以上岗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2.五级及以下岗位的聘任程序:
(1)公布聘任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
(2)应聘者提出申请;
(3)党委组织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必要的考察;
(4)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组提出五级、六级岗位拟聘人选,各院(部、处、室、中心)确定七级及其以下岗位拟聘人选;
(5)公示拟聘人选;
(6)公布聘任结果,签订聘任合同。
三、聘任组织
学校成立管理岗位聘任工作组,负责管理岗位实施细则的起草及管理岗位的聘任工作。
四、岗位考核
(一)管理岗位五级及以下职员聘期一般为三年。
聘期届满须对管理岗位职员任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原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员的考核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进行。
(二)出现失职、渎职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聘任兼职岗位人员,任期内以管理工作为主进行考核,同时应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规定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四)各院部聘任在教师岗位同时兼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对其岗位应完成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等基本职责和学术成果进行考核,对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减半考核,其管理工作按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打造数量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适应我校可持续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安阳工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
2.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
3.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
4.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
根据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合我校实际,综合确定我校教学岗位总数。
1.在教授(研究员)岗位中,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6。
2.在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实验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4.助教(助理实验师)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各院部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结合学科发展规划,明确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二、岗位基本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聘用条件
(一)三级岗位
1.基本条件
(1)具有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聘任条件
(1)任正高职务6年及以上,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 (直聘条件)
(2)任正高职务3年及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表1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一项。 (评选条件)
表1
分类 |
序号 |
选项条件 |
一、 学术及荣誉称号 |
1 |
教育部新世纪(跨世纪)人才 |
2 |
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 |
3 |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
4 |
河南省优秀专家 |
5 |
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含教育系统) |
6 |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 |
7 |
河南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
8 |
河南省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
9 |
河南省教育厅高校人才支持项目获得者 |
10 |
河南省教育厅骨干教师或先进工作者 |
二、 教学工作 |
1 |
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前4名或省级精品课程前3名或校精品课程第1名 |
2 |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前4名或省部级特色专业前3名或校品牌专业第1名 |
3 |
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或省级教学团队前3名或校级教学团队第1名 |
4 |
国家级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前4名或省级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前3名或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1名 |
5 |
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前4名或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前3名 |
6 |
河南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
7 |
主持编写本专业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
三、 科研工作 |
1 |
国家级(教育部、科技部、自然科学委等)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 |
2 |
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人 |
3 |
经费到款≥20万元的单个纵向科研项目前3名 |
4 |
10万元≤经费到款<20万元的单个纵向科研项目前2名 |
5 |
5万元≤经费到款<10万元的单个纵向科研项目第1名 |
6 |
经费到款≥50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3名 |
7 |
30万元≤经费到款<50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2名 |
8 |
10万元≤经费到款<30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第1名 |
9 |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A&HCI、SSCI、新华文摘收录1篇以上 |
10 |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ISTP、CSCD收录4篇以上或被CSSCI收录累计6篇以上 |
11 |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 |
12 |
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 |
13 |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1项 |
四、 奖励 |
1 |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排名前7); |
2 |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五) |
3 |
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排名前三) |
4 |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
5 |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
6 |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五) |
7 |
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
8 |
艺体类专业比赛省级以上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
注:1.学术及荣誉称号类不要求在任现职内取得。
2.评审条件相同者,任职年限长者优先。
(二)四级岗位
1.任正高职务,工作量饱满。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新晋升教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四级岗位。
(三)五级岗位
1.基本条件
(1)具有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 聘用条件
(1)任副高级职务9年及以上,年度工作量饱满。
(直聘条件)
(2)任副高级职务6年及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表2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任一项。 (评选条件)
表2
分类 |
序号 |
选项条件 |
一、 学术荣誉称号 |
1 |
地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 |
2 |
地厅级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不含校级) |
3 |
地厅级以上高校青年骨干教师 |
4 |
地厅级以上优秀专家 |
二、 教学工作 |
1 |
国家级精品课程前5名或省级精品课程前3名或校精品课前2名 |
2 |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前5名或省级特色专业前3名或校品牌专业前2名 |
3 |
国家级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前5名或省级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前3名或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前2名 |
4 |
国家级教学团队前5名或省级教学团队前3名或校教学团队前2名 |
5 |
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前5名或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前3名 |
6 |
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
7 |
参编本专业规划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 |
三、 科研工作 |
1 |
主持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限前2名) |
2 |
三项地厅级科研项目主持人 |
3 |
经费到款≥20万元的单个纵向科研项目前5名 |
4 |
10万元≤经费到款<20万元的单个纵向科研项目前3名 |
5 |
5万元≤经费到款<10万元的单个纵向科研项目前2名 |
6 |
经费到款≥50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5名 |
7 |
30万元≤经费到款<50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3名 |
8 |
10万元≤经费到款<30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2名 |
9 |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A&HCI、SSCI、新华文摘收录1篇以上 |
10 |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ISTP、CSCD收录累计1篇以上或被CSSCI收录2篇以上 |
11 |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
12 |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
13 |
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 |
14 |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前2名,或2项前3名 |
四、 奖励 |
1 |
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五) |
2 |
地厅级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三) |
3 |
地厅级以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排名前二) |
4 |
河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排名前二) |
5 |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排名前二) |
6 |
艺体类专业比赛省级二等奖以上 |
7 |
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 |
8 |
地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
注:1.学术及荣誉称号类不要求在任现职以来取得。
2.评审条件相同者,任职年限长者优先。
3.补充条件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五级岗位聘用的补充条件。
(四)六级岗位
1.必备条件
(1)具有相应等级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完成要求的教学、科研任务。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聘用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3年及以上,年度工作量饱满。
(直聘条件)
3.补充条件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六级岗位聘用的补充条件。
(五)七级岗位
1.具备副高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年度工作量饱满。
2.新晋升副教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七级岗位。
(六)其他岗位
八级至十二级岗位由各院部根据学校规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等级比例自行制定聘任条件,报经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通过后实行。
(七)首次聘用中计算所有聘用条件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底。
四、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教师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务、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职责者不能被续聘到相应教师岗位。
教师三至七级岗位的职责与任务由学校统一制定,也可由各院部自行制定并报学校审批。八级及其以下岗位的职责与任务由各学院(单位)自行制定,报学校审批。各级岗位任务必须在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聘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一)三级岗位
1.基本岗位职责
(1)系统承担至少2门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年均标准学时数不低于本单位(教学人员)人均标准学时数的80%,且教学考核优良;承担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
(2)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3)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并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5)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6)指导青年教师。
2.具体工作任务
三级岗位教授在一个聘期(三年)内,应完成表3所列7项科研、教研工作任务中的二项。
表3
分类 |
序号 |
选项 |
论文著作类 |
1 |
以第一作者(文科为独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被SCI、EI、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1篇以上。 |
2 |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限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1部。 |
项目成果类 |
3 |
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国家级限前2名、省部级限前1名)。 |
4 |
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2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
5 |
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限前3名)或主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2项以上。 |
6 |
主持申报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 |
奖励类 |
7 |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专业技能比赛奖1项(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或以第一作者获得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1项。 |
(二)四级岗位
1.基本岗位职责
(1)系统承担至少2门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考核优良;承担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
(2)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3)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并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5)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6)指导青年教师。
2.具体工作任务
四级岗位教授在一个聘期(三年)内,应完成表3所列7项科研、教研工作任务中的一项。
(三)五级岗位
1.基本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
(2)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省部级科研项目。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4)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5)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团队建设。
2.具体工作任务
五级岗位副教授在一个聘期(三年)内,应完成表4所列7项科研、教研工作任务中的三项。
表4
分类 |
序号 |
选项 |
论文著作类 |
1 |
以第一作者(文科为独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EI、SSCI、A&HCI、CSSCI、CSCD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1篇以上。 |
2 |
参与撰写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限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1部。 |
项目成果类 |
3 |
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 |
4 |
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3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
5 |
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限前5名)或主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 |
6 |
主持申报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 |
奖励类 |
7 |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专业技能比赛奖1项(国家级限前7名,省部级限前5名),或以第一作者获得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1项。 |
(四)六级岗位
1.基本岗位职责
同五级岗位
2.具体工作任务
六级岗位副教授在一个聘期(三年)内,应完成表4所列7项科研和教研工作任务中的二项。
(五)七级岗位
1.基本岗位职责
同五级岗位
2.具体工作任务
七级岗位副教授在一个聘期(三年)内,应完成表4所列7项科研和教研工作任务中的一项。
(六)其他岗位
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院部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岗位职责中应明确聘用期内需完成的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及其他工作任务,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五、聘用与考核
(一)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及岗位说明书
学校公布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方案。
各院部(单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条件及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并进行公布。
2.申请应聘
应聘者填写《安阳工学院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向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交表中所填所有荣誉和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按要求上报各类材料的复印件。
3.资格和材料审核及汇总
各单位工作小组受理申请,依据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人员提供各种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各单位填写《安阳工学院申报教师岗位分类汇总表》,报相应教师系列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汇总。
4.评审、认定与聘用
(1)对于申报晋升教师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和十一级岗位人员的评审,各单位要按照本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条件;并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等级比例,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审,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申报晋升教师五级岗位人员也要通过基层单位六级的评审,未通过六级岗位评审人员,不能申报晋升五级岗位。
(2)对于推荐上报的申报晋升教授三级岗位人员,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按照本文件确定的条件直接认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对于申报应聘教授四级岗位人员,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按照条件直接认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于申报教师七级、十级和十二级岗位人员,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按照条件直接认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根据学校和单位对拟晋升教师岗位等级人员的认定和评审结果,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研究提出拟聘用方案,填写《安阳工学院教师岗位聘用汇总表》,报学校人事处。
5.学校批准。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开会研究,审核批准各单位的岗位聘用方案。
6.结果公示。在全校公示岗位聘用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签订聘书。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人员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限
1.教师岗位聘任期限为三年。聘任期满后,须重新参加教师岗位聘任;聘期内工作岗位类别变化和新入校人员按相应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当月聘任,引进人才按学校确定的岗位直接聘任,聘期到学校规定聘任周期结束为止。
2.聘任初级岗位人员不超过两个聘期;聘任中级岗位人员不超过三个聘期。
3.聘用期未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聘后考核
1.对不同级别岗位教师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的核定及业绩成果的考核,要求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实行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要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与监督,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3.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与前一聘期同级及以下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低的岗位,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
七、附则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专职辅导员(包括院部党总支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院部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纳入教师岗位序列,原则上按专业技术系列聘用。
(二)新入校教师的聘用
新入校教师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三)教师职务晋升聘任每年进行一次,且只能晋升至高一级教师职务中的基础级岗位(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
(四)校党政机关兼任教师岗位的人员,由个人向院部提出应聘申请,院部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
(五)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教师,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且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的聘任。
(六)出现教学事故,被学校通报处理的,或教学综合考评结果为差的教师,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或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聘任。
(七)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学院聘任在教师岗位同时兼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对其岗位应完成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等基本职责和作量化要求的成果进行考核,对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减半考核,其管理工作按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九)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安阳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范围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1.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置工程岗位。
2.基建处设置工程岗位。
3.图书馆设置图书资料岗位。
4.学报编辑部设置编辑出版岗位。
5.财务处设置会计岗位。
6.审计处设置会计或审计岗位。
7.院办设置统计、档案岗位。
8.人事处设置经济、统计岗位。
9.后勤处设置工程、医疗卫生岗位。
10.工会设置经济或会计岗位。
11.北校区对应校本部设置相应技术岗位。
(二)设置原则
1.提高质量、服务教学。以岗位设置与聘用为基础,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保障。
2.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学校在上级部门核准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细则。学校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按需设岗、优化结构。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4.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设置方法
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分布特点,按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等类别由学校依据市人社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
岗位数由学校在上级批准的控制数内,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逐年核定。
(四)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为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岗位总量为73个。
(1)根据安办[2010]8号文件规定,其他专业技术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2)副高级岗位等级设置五级、六级和七级,结构比例为1.1:4.7:4.2,岗位数量分别为2个、9个和8个。
(3)中级岗位等级设置为八级、九级和十级,结构比例为7.0:1.8:1.2,岗位数量分别为23个、6个、4个。
(4)初级岗位设置十一级、十二级和十三级,结构比例为1.9:7.6:0.5,数量分别为4个、16个、1个。
首次聘用时核定的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比例以现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职务结构比例为依据,现有高级职务已超过控制比例的岗位类别,以实际比例为准。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勤勉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
4.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无违纪行为;
6.身心健康,符合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要求。
(二)基本业务条件
1.高级岗位(五、六、七级岗位):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领域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成果;具有培养和指导本级以下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2.中级岗位(八、九、十级岗位):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具有指导本级以下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3.初级岗位(十一、十二、十三级岗位):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三)五级岗位
聘用条件:任副高级职务9年及以上,年度工作量饱满。
(直聘条件)
(四)六级岗位
聘用条件:具有副高级职务3年及以上,年度工作量饱满。
(直聘条件)
(五)七级岗位
聘用条件:任副高级职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直聘条件)
(六)八级岗位
聘用条件:任中级职务6年及以上,年度工作量饱满。
(直聘条件)
(七)九级岗位
聘用条件:任中级职务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直聘条件)
(八)十级岗位
聘用条件:具有中级职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直聘条件)
(九)十一级岗位
聘用条件:任初级职务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直聘条件)
(十)十二级岗位
聘用条件:具有助理级职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直聘条件)
(十一)十三级岗位
聘用条件:具有员级职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直聘条件)
(十二)首次聘用中计算所有聘用条件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底。
三、岗位职责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务、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者不能被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的职责与任务由学校统一制定,也可由各院部自行制定并报学校审批。八级及其以下岗位的职责与任务由各聘用单位自行制定,报学校审批。各级岗位任务必须在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聘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一)基本岗位职责
1.高级岗位主持本领域科研工作和指导本专业建设;根据本领域最新发展,解决本领域涉及的重大、重要问题;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跨部门、跨专业的综合性业务工作(工程、改革或调研等);负责制订本专业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指导中级、初级岗位人员工作。
2.中级岗位独立承担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提出有建设性的见解或解决办法;积极钻研业务,联系本职工作实际,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指导初级岗位人员工作。
3.初级岗位服从工作安排;独立承担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在指导下独立撰写业务性工作计划、总结或业务报告。
(二)具体岗位职责
1.五级岗位
受聘副高级岗位期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完成以下要求的科研工作。
辅系列五级岗位:参照教师岗位五级个人指标中的“科研”任务。其中,发表论文可为CN刊物(科研处认可刊物)。
2.六级岗位
受聘副高级岗位期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完成以下要求的科研工作。
辅系列六级岗位:参照教师岗位六级个人指标中的“科研”任务。其中,发表论文可为CN刊物(科研处认可刊物)。
3.七级岗位
受聘副高级岗位期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完成以下要求的科研工作。
辅系列六级岗位:参照教师岗位六级个人指标中的“科研”任务。其中,发表论文可为CN刊物(科研处认可刊物)。
4.其他岗位
八至十三级岗位的具体工作任务由聘用单位自行制定,报学校审核实行。
四、聘用与考核
(一)聘用程序
1.公布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学校公布首次聘用方案,制定专业技术辅系列各等级岗位具体的申报条件、职责和任务。
2.应聘者提交申请。应聘者填写《安阳工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向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提出应聘申请。对于申报专业技术辅系列五级岗位且符合条件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资格审查。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确定各等级岗位推荐人选,并填写《安阳工学院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类汇总表》,报人事处汇总。
4.确定拟聘人选。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根据下达的岗位等级比例,对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审,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于申报应聘专业技术辅系列七级、十级和十二级岗位人员,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按照条件直接认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结果公示。
6.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限
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限为三年。聘任期满后,须重新参加岗位聘用;聘期内工作岗位类别变化和新入校人员按相应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当月聘任,引进人才按学校确定的岗位直接聘任,聘期到学校规定聘任期结束为止。
2.聘任初级岗位人员不超过两个聘期;聘任中级岗位人员不超过三个聘期。
3.聘用期未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聘后考核
1.对不同级别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的核定及业绩成果的考核,要求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实行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要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与监督,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3.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与前一聘期同级及以下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低的岗位,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
五、附则
(一)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且3—6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聘任。
(二)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兼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其所在岗位量化要求的学术成果参照同级岗位兼职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按照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四)学校严格控制各单位人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岗位聘任比例,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学校将在专业技术评聘及岗位聘用时予以控制。
(五)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立健全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工作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设一支技能强、素质好的工勤队伍,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安阳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实行严格控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一)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二)设置方法
根据上级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学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全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实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数。
技术工三级以上岗位按25%的比例设置,其中二级岗位占5%,三级岗位20%。
岗位实行动态管理,首次聘任以现有工勤技能岗位数和等级核定,以后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进行审核与调整。
工勤技能人员应做到职岗相符,学校将进一步规范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二、岗位聘任
(一)聘任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具有工人身份人员可以应聘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职责
由各单位根据具体岗位任务和技能要求制定。
(三)任职条件
1.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具体条件由各单位根据岗位任务和技能要求制定。
(四)聘任程序
1.各单位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其聘任条件;
2.个人申请,填写应聘申请表;
3.单位组织聘任,确定拟聘人选;
4.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拟聘人选;
5.公示拟聘人选;
6.公布聘任结果,签订聘任合同。
三、聘任组织
(一)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工勤技能岗位实施细则的起草及管理岗位的聘任工作。
(二)工人较多的单位成立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组织,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工作。
四、岗位考核
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解聘、续聘的依据。
五、附则
(一)在首次聘任以后,因机构合并、自然减员等原因形成的空缺岗位应予以核销,学校不再增设工勤技能岗位。
(二)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