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外聘教师的原则
1.教学单位在充分挖掘校内潜力(如聘任退休教师、教师适当多承担课时、专业课教师承担部分基础课程)仍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可适当外聘教师。
2.确实需要外聘教师的,应首先考虑在校内相近专业人员中调剂,校内不能解决的,方可从校外聘请教师。
3.教师数已经超编或有教授、副教授未给本科生上课的教学单位不允许外聘教师。
4.对于新上专业,在该专业教师未配齐的情况下,可以外聘部分教师。
二、聘任条件
外聘教师是指聘用的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含本校退休人员)。被聘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对所担任的课程内容非常熟悉,对课程所属学科、专业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状况,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三、聘用程序
1.每学期期末,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本单位所需外聘教师。
2.各教学单位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向教务处提交外聘教师申请,同时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存档(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教务处和人事处各一份)。
3.教务处、人事处审查核定。
4.拟聘人员递交近期体检表(由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为准)。
5.各教学单位对拟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察,教评办负责拟聘教师教学水平的考核。
6.考核合格者须填写《安阳工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并经各教学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和人事的校领导审批。
7.人事处、各教学单位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特殊情况聘期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为一学年。
四、待遇
凡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者,按下列标准发放课时费:
1.教授(含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100元/课时。
2.副教授(含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80元/课时。
3.讲师(含其他系列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60元/课时。
4.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领导、专家:100元/课时。
五、聘用时间
一般按学期聘用,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到放假前。如有特殊情况,聘用时间双方可协商解决。
六、考核与管理
1.聘用人员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同行评教、学生评教、督导组评教等。
2.聘用人员须遵守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备课上课,履行好岗位职责。对教学不认真,考核不合格者,减发50%课时费,并给予解聘处理。
3.外聘教师的课时(指课表课时)酬金按学期发放。
4.外聘教师的考核一般以学期为考核周期,学期末由各教学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5.上学期考核不合格者,下学期不再续聘;聘期(一学期)期满协议自动解除,需要续聘者须重新签订聘用协议;上学期考核合格以上且教学单位教学需要、本人愿意继续担任我校的教学任务者,下学期可继续聘用。考核优秀者优先续聘。
6.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随时解聘:
(1)违反师德师风;
(2)不遵守课堂纪律,发表不当言论;
(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4)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
(5)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
(6)弄虚作假,违法违纪;
(7)其他不良行为。
七、附则
1.非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外聘教师,未经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费用学校不予支付。
2.本文件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原学校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者,以本文件为准。
3.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