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洹水学者”发展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和培养拔尖人才,推动一批重点建设学科尽快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进一步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洹水学者”发展计划以不同年龄段(多层次)优秀人才为骨干,以培养造就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和学术带头人为目标,为优秀人才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促进不同层次优秀人才快速成长。
第三条 “洹水学者”发展计划设立一、二级岗位。
第四条 “洹水学者”聘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聘任,首次聘期为三年,中期考核合格续聘两年。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洹水学者”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凡符合选聘条件的校内外优秀人才均可参加应聘。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择优聘任。
第六条 校内受聘者全职在校工作;校外受聘者原则上每年应在校工作9个月以上。
第七条 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师德高尚;学风严谨,身体健康,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专业理想抱负、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理论基础扎实,学术素养优良。
2.近五年年均为校本科生讲授一门主干课程且教学效果优良。
3.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当年的1月1日,一级“洹水学者”申报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二级“洹水学者”申报人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职称可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第八条 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业绩成果的计算以近五年以来为限。如申请人业绩成果中某一项特别突出,经专家评审,达到业绩要求水平,可视为具备业绩条件。
1.一级 “洹水学者”
(1)理工科入选ESI高被引论文1篇;或工科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期刊收录8篇,其中SCI不少于3篇;或理科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8篇;或人文社会学科在CSSCI权威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或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3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7篇。
(2)获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省部级一等奖1项(限前2名),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限第1名),或国家级奖励二等奖1项。
(3)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 或国家自然基金河南地方联合基金1项(结项)和省级项目1项(结项),或国家自然青年科学基金1项和省级项目1项(结项)。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限第1名),且专利转化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单项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或者累计200万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
2.二级 “洹水学者”
(1)理工科入选ESI高被引论文1篇;或工科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期刊收录6篇,其中SCI不少于2篇;或理科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6篇;或人文社会学科在CSSCI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或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2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5篇。
(2)获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省部级一等奖1项(限前5名),或二等奖1项(限前3名)或获国家级奖励二等奖1项(限前10名)。
(3)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项,或国家自然基金河南地方联合基金1项,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限第1名),且专利转化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 或主持完成单项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或累积达100万,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九条 “洹水学者”遴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各学院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择优推荐,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学院推荐人选的材料需在学院内公示3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学院要认真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2.人事处根据不同专业聘请3-5名校外同行专家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匿名通讯评审,凡校外专家评审“不同意推荐”意见达到外审专家1/2及以上者直接否决。
3.人事处根据校外专家评审意见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核申报人材料,根据我校学科、学位点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提出评审意见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与会专家人数2/3时视为评审通过。
4.校长办公会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校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评审意见、学校发展和建设需要确定初步人选。
5.初步人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和评议。
6.公示结束后,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洹水学者”受聘人员。
7.学校举行受聘人员聘任仪式,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一级“洹水学者”重点围绕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设置岗位职责。五年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教学任务
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学科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且教学效果优良。
2.科研任务
(1)论文论著
以安阳工学院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理工科每年发表被SCI/EI收录论文2篇;文科每年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聘期内在CSSCI权威期刊发表论文4篇。
(2)科研项目
聘期内,理工科以安阳工学院为第一或参与单位获批国家级重大科技或重点研发项目1项(限前2名),或以安阳工学院为第一单位主持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文科以安阳工学院为第一或参与单位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限前2名),或以安阳工学院为第一单位主持获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1项。
(3)科研经费和成果奖励
本人主持的纵横向科研项目年度到账经费60万元以上,或聘期内累积到账经费200万元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限前2名),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限第1名)。
3.学科建设
组织带领本学科成员,组建学术团队,凝练学科方向,积极申报和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在专业硕士学位立项建设点、省校级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中发挥作用。
4.人才培养任务
聘期内至少指导培养3名以上硕士研究生;努力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青年学术骨干,力争2名以上团队成员成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青年学术骨干。
5.力争成为“河南省特聘教授”、“河南省杰出人才”等高层次人才。
第十一条 二级 “洹水学者”重点围绕承担国家科技重点项目设置岗位职责。五年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教学任务
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学科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且教学效果优良。
2.科研任务
(1)论文论著
以安阳工学院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理工科每年发表被SCI/EI收录论文1篇;文科每年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聘期内在CSSCI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
(2)科研项目
聘期内,理工科以安阳工学院为第一单位主持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青年基金联合基金项目1项;文科以安阳工学院为第一单位主持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1项。
(3)科研经费和成果奖励
本人主持的纵横向科研项目年度到账经费40万元以上,或聘期内累积到账经费150万元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限前3名),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限前2名),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1项(限第1名)。
3.学科建设
组织带领本学科成员,组建学术团队,凝练学科方向,积极申报和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在专业硕士学位立项建设点、省校级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中发挥作用。
4.人才培养任务
聘期内至少指导培养2名以上硕士研究生;努力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青年学术骨干,力争1名以上团队成员成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青年学术骨干。
5.力争成为“河南省特聘教授”、“河南省杰出人才”等高层次人才。
第五章 工作条件与待遇
第十二条 一级 “洹水学者”
1.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门的工作室,保证实验设备和实验用房。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实验性理科、工科50万元,文科、非实验性理科30万元。
2.享受每年14万元人民币的岗位津贴(税前),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提供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3.每年组织一次全面体检。
第十三条 二级“洹水学者”
1.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门的办公室,保证实验设备和实验用房;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实验性理科、工科35万元,文科、非实验性理科20万元。
2.享受每年10万元人民币的岗位津贴(税前),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提供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3.每年组织一次全面体检。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洹水学者”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简便、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充分尊重和保护洹水学者的首创精神,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五条 “洹水学者”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考核内容为“洹水学者”聘任协议约定的聘期任务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由“洹水学者”所在学院负责,按以下程序进行:
1.“洹水学者”对照聘任协议,认真总结年度工作业绩及任务进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及目标,填写并向所在学院提交《安阳工学院“洹水学者”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2. 学院对“洹水学者”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及年度工作进展报告报人事处备案。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洹水学者”发展计划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洹水学者中期和终期考核工作。
中期考核、终期考核分别在三年期满和五年期满时,由学校和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洹水学者”对照聘任协议,认真总结三年或五年聘期履职情况及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安阳工学院“洹水学者”发展计划任期(三年)工作总结报告》或《安阳工学院“洹水学者”发展计划任期(五年)工作总结报告》。
2. 学院组织本单位教师根据聘任协议对“洹水学者”的聘期工作进行测评。参加测评的教师应不少于10人,且涵盖各个层次。测评情况及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3.“洹水学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聘期内履职情况及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聘任协议的约定,对其聘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4.“洹水学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聘期工作汇报、任期总结报告、学院教师测评结果,确定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
第十八条 “洹水学者”发展计划考核标准
1. 年度考核采取定性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完成了聘任协议约定的年度工作任务,且协议要求聘期内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进展顺利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聘任协议约定的年度工作任务未完成,或协议要求聘期内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无进展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 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采取量化考核办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聘期工作完成情况,确定“洹水学者”中期或终期考核分数。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得分60—89分者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洹水学者”发展计划考核结果的使用
1. 考核结果是支付“洹水学者”岗位津贴、续聘、解聘的依据。
2. “洹水学者”年度岗位津贴的80%随月支付。年度考核合格者,支付剩余20%的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暂停支付“洹水学者”经费,中止其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学院要督促其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经学校研究,解除聘任合同,终止其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
3. 中期考核合格以上者,可以续聘两年。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再续聘,终止其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
4. 未完成聘期目标,终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追回部分已支付的经费和科研启动经费。
第二十条 受聘者在聘期内原则上不担任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职务,不得中途调出或者辞聘。
第二十一条 “洹水学者”聘期内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材、上报成果等,均应注明“安阳工学院‘洹水学者’发展计划字样。
第二十二条 同一级别的“洹水学者”,原则上只聘任一个五年聘期。二级“洹水学者”五年聘期届满,可申报一级“洹水学者”;一级“洹水学者”五年聘期届满,则不可申报二级“洹水学者”。
第二十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均视为完成聘期任务,并直接在聘期结束时认定为“优秀”等次:
1.入选国家级人才,或入选“中原学者”、省特聘教授、省杰出人才等高层次人才;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限前2名);
3.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
第七章 附 则
学校每学年举行一次校领导与“洹水学者”的座谈会。学院要建立院领导定期定点联系 “洹水学者”制度,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
第二十四条 “洹水学者”聘任期间,入选省部级以上更高层次人才时,依据学校相关政策兑现有关待遇,按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其一。
第二十五条 遴选条件和岗位职责中涉及的论文,均是指期刊论文,理工科要求为第一作者,如共同第一作者时,只承认排名在第一位的作者,人文社科类要求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一半以上论文应为独著);涉及的项目、著作,除特别说明外,主持主编均指第1名。所有业绩完成第一单位必须为安阳工学院,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若引进时符合业绩条件,首次申请聘任时不受第一单位要求的限制。成果被中央部委采纳(以正式文件、批件为准)的按照省部级一等奖对待;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以正式文件、批件为准)的按照省部级二等奖对待。岗位职责中要求的成果奖励主要指政府奖。
业绩特别突出的知名专家、学者,可设立“特级洹水学者”,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