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请
博士毕业并返校正常工作后,应在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后一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至人事处人事科。
1.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博士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历认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学信网《学位认证报告》)
2.返校工作申请。申请应写明攻读学位情况、返校恢复工作时间等相关内容,个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本部门公章。
3.《安阳工学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毕业返校申请表》(附件1、附件2)。
4.《安阳工学院第一类博士认定申报表》(附件3)和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如下:
(1)符合认定条件的论文及收录证明原件。
注:收录证明必须由中科院下属检索机构出具,检索报告中需明确期刊所在的分区及是否EI核心,论文分区以论文接收或发表当 年的中科院分区情况为准。
(2)符合认定条件的科研项目立项、结项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3)符合认定条件的科研奖励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已转化应用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以及相关转化应用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二、签署协议
经学校确认同意后,人事处通知签署博士工作合同,兑现博士待遇。
三、费用报销
签署博士工作合同后,凭票报销读博期间费用。
1.国内博士。报销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费、路费(每年往返两次),凭票报销。
2.国外博士。根据学校认定标准,提供费用报销凭证(如非中文,应翻译后并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盖章确认)。
备注:票据提供时应另附票据明细(可参考附件4《攻读博士学位费用报销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