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岗位分类及工资管理办法
2018-11-15 00:00 人事处 

 

各院(部),学校各部门,北校区管委会:

现将《安阳工学院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岗位分类及工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安阳工学院

2014年11月10日

安阳工学院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

岗位分类及工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阳工学院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岗位及工资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是指我校全供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人员外的用工人员,主要从事临时性、阶段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外聘兼职教师、非全日制用工和勤工助学学生。

二、岗位分类及上岗条件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的聘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和普通工勤服务岗位。

1、专业技术辅助岗位

主要是指从事实验教学、工程技术、汽车驾驶、电工、管道工、金属焊接、车工、钳工等需要具备技术专长或特殊职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其中从事实验教学、工程技术、学校党政机关和教辅部门技术性岗位的人员应具备本科文化程度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资质证书);从事汽车驾驶、电工、管道工、金属焊接、车工、钳工等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或从业资格证。上述人员如果不具备相应岗位的上岗条件,按普通工勤服务岗位对待。

2、普通工勤服务岗位

主要是指从事公寓管理、绿化、保洁、安保类服务及各单位一般性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

三、工资构成

学校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实行以基本工资为主的岗位工资制度,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校龄工资和绩效工资四部分。

1、基本工资

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及普通工勤服务岗位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人员的基本工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经济状况、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变动等因素核定和调整,企业编制人员的月基本工资在此基础上上浮200元。

2、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岗位性质、工种特点、技术含量、劳动强度等因素。

具体标准如下:

工作岗位

岗位工资标准(元/月)

实验教学、工程技术

350

汽车驾驶、电工、管道工、金属焊接、车工、钳工及党政、教辅单位技术岗位

300

3、校龄工资

校龄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在校资历,标准为10元/年。凡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人员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且年度考核合格,可于次年的1月份起在原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元。校龄工资年限自入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4、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凡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可于次年的1月份起在原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20元。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的人员,不计算绩效工资。对因工伤治疗按规定休养期间的人员,仍可执行正常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自本办法实施起的下年度起计算。

四、附则

1、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工作岗位变动后,可从岗位变动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2、新聘用的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可直接确定工资标准,不再实行试用期或见习期工资标准。

3、在合同期内,劳动者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学校从支付给本人的薪酬中代扣代缴;属于劳务派遣形式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劳务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4、本办法实施后,如按新的工资标准核算的工资总额低于原工资标准的,仍按照原工资标准发放。

5、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执行的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工资制度即行废止。

安阳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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