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
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既有较高理论教学能力又有实践能力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更好地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围绕学校办学定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资格认定条件
(一)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1.有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或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3.近五年中有连续一年以上(或累计两年)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限前三名),成果已被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采用,效益良好,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以上提升学校实践教学的相关研究成果(限前三名),成果已被学校使用,达到同类院校先进水平,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二)满足下列情况的,可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拥有相关领域不少于三年的实践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二年是非学术性机构的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验实训等实践活动,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可直接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二、认定程序
1.本人申报
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安阳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他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基层部门推荐
申报人员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述职。部门推荐工作小组在本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安阳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部门确定的上报人选要在部门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3.学校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有关部门,对被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
4.学校审定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确定人选。
5.公示
对审定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6.手续办理
审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
三、管理规定
(一) “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工作原则每年进行一次。
(二)原则上要求专任教师在三年内取得学校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年满五十周岁的专任教师可以不设取得时限。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退回奖励所得: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弄虚作假取得资格者。
四、激励措施
1、对学校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一次性奖励1000元。
2、教师受学校委派在外参加资格培训或者在行业企业工作期间视为完成相应时段的教学工作量,享受在校工作教师同等的工资待遇。
3、在教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向“双师双能”型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教学、人事、科研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如下: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及教学相关院部行政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六、 附 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阳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安阳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细则
附件3:安阳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材料汇总表
附件1:安阳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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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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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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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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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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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及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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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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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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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主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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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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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有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或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有关执业资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3、近五年中有连续一年以上(或累计两年)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限前三名),成果已被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采用,效益良好,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限前三名),成果已被学校使用,达到同类院校先进水平,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6、对于拥有相关领域不少于三年的实践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二年是非学术性机构的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验实训等实践活动,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可直接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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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审核意见:
该同志提交的材料真实,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第条,(具备/不具备)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能力。
请学校审批。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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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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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阳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细则
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必须严格对照《安阳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安工院〔2017〕55号)中的6类认定条件,至少选其一(具备多项条件的也可选多项)准备齐全有关支撑材料。现对6类条件的支撑材料要求说明如下:
1.有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材料要求:资格证书;以及承担与证书相关的本科生课程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该证书持有期间对于我校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的贡献材料等)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或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有关执业资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材料要求:相应合格证书、行业的从业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且能够证明其对于我校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的贡献材料等)
3.近五年中有连续一年以上(或累计两年)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材料包括:学校选派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实践锻炼或挂职锻炼的通知,以及实践锻炼期间的日常工作记录和终期考核材料等)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限前三名),成果已被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采用,效益良好,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材料要求:课题或项目的立项、鉴定、成果采用证明材料等。但主持人之外的项目参与人员必须有具体可视化的成果,严禁空头挂名现象)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限前三名),成果已被学校使用,达到同类院校先进水平,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材料要求:主持或参与相应的设计安装或提升技术水平的技术性工作而非组织协调工作的证明,且成果已被学校使用,经学校主管部门验收评价达到同类院校中先进水平材料等。但主持人之外的项目参与人员必须有具体可视化的成果,严禁空头挂名现象)
6.对于拥有相关领域不少于三年的实践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二年是非学术性机构的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验实训等实践活动,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可直接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材料要求:正式工作合同,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相关证明,以及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记录材料等)
附件3:
安阳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材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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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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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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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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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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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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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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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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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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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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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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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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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文件中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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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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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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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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